独自粗略地考察一下经济体系和市场,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时代之前,市场从来都不过是经济活动的附属之物。通常,经济体系被归入社会体系之内,而不管什么样的行为原则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市场模式的存在被发现总是与之相容。这一市场模式赖以存在的交易原则,不曾表现出牺牲其它原则以自肥的倾向。在市场制度发展得最好的地方,例如在重商主义体系之下,市场是在中央集权政府的控制下而繁荣兴旺的,而中央集权政府在农业家庭经济和国家生活两方面都培育起了专制制度。规章制度和市场实际上是一起成长起来的。自我调节的市场曾是不为人知的;实际上,自我调节的概念的出现,完全是一个背离发展潮流的现象。正是根据这些事实,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那些非同寻常的假定才能够独自得到完全的理解。

市场经济,是指一种在市场独自控制、调节和指导下的经济体系;商品生产和分配的秩序,则托付给这一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经济制度来自于这样的期望,即人类的行为方式是以实现最大的金钱收益为导向的。它假定,只要市场上有现成的价格固定的商品供给(包括服务),市场就将以那一价格与需求相等。它假定货币的存在,货币行使其拥有者手中的购买力的职能。于是,生产将由价格所控制,因为那些指导生产的人的利润将依赖于价格;商品的分配也将依赖于价格,因为价格形成收入,就是在这些收入的帮助下,生产出来的商品才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在这些假定之下,商品生产和分配的秩序,则由价格独自确保。

自我调节意味着,所有产品都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所有收入都来自这种销售。因此,市场是为所有产业要素而存在的,不仅为商品(总是包括服务)而存在,也为劳动力、土地和资金而存在,它们的价格分别称为商品价格、工资、租金和利息。就是这些术语表明了,价格形成收入:利息是使用资金的价格,所以形成了那些有能力提供资金的人的收入;租金是使用土地的价格,所以形成了那些提供土地的人的收入;工资是使用劳动力的价格,所以形成了那些出卖劳动力的人的收入;最后,商品的价格形成了那些出卖他们自己的企业管理服务的人的收入的一部分,此处的收入被称为利润,而利润实际上是两组价格之差,即生产出来的商品价格与它们的成本之差,而成本是指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须的另一组商品的价格。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了满足,所有收入将来自于市场上的销售,而收入将正好足够购买所有生产出来的商品。

从国家及其政策而言,随之而来的则是另一组假定。国家必须不准任何东西抑制市场的形成,也必须不准收入通过有别于销售的其它渠道形成。国家还必须不准对价格随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的调整做任何干预,不管这些价格是商品价格、劳动价格、土地价格还是资金的价格。因此,不仅必须有为所有产业要素而存在的市场,而且任何影响这些市场之运行的措施或政策都必须不受支持。价格、供给和需求都必须不被固定或不被管制;发生效力的只有这样一些政策或措施,它们通过创造条件使得市场成为经济领域里唯一的组织力量,从而有助于确保市场的自我调节。

为了全面理解此处的意思,让我们暂时回顾一下重商主义制度和它曾经花了不少力气发展起来的国家市场。在封建制度和同业公会制度之下,土地和劳动力形成了社会组织本身的一部分(资金几乎还没有发展成为产业的一个主要要素)。作为封建秩序下的关键要素,土地曾是军事、司法、行政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其地位和职能由法律和习惯的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转移,如果可以,那么可以转移给谁,且要受到什么限制;土地财产的限定继承权为何;某些类型的土地可以派什么用途:所有这些问题都曾被置于买卖的组织之外,并受制于一组完全不同的制度规则。

劳动力的组织也同样如此。在同业公会制度下,如同在以往历史上每一个其它经济制度下一样,生产活动的动机和条件都曾被包含在总体社会组织之中。师傅、学徒满师者和学徒工之间的关系,行会的规矩,徒弟的数目,以及工人的工资,都受到同业公会和城镇的习惯和章程的管制。重商主义制度所做的,仅仅是通过像英国的政令或法国的“国有化”这两个途径来对这些条件加以统一。至于说土地,其封建地位仅仅在其与地区特权相关联之处才被废除了;在其余的方面,土地在英国和在法国一样,都仍然不属于私有权范畴(extra commercium)。直到 1789 年的大革命时代,地产(landed estate)依然是社会特权之源,甚至在那之后,英格兰关于土地的不成文法基本上还是中世纪的。重商主义,尽管偏向于商业化,但却从未攻击过那些防止这两个基本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土地)变成商品的措施。在英格兰,通过 1563 年《技工法》(the Statute of Artificers)和 1601 年《济贫法》而施行的劳动力立法“国有化”,把劳动力从危险地带迁移了出去;都铎王朝和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圈地政策,则是对为获利而使用地产的原则的一贯反对。

重商主义,不管其如何坚持把商业化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却正是以违反市场经济法则的方式考虑市场的,它在产业领域里的广泛干预行为就是最好的佐证。单在这一点上,重商主义者与封建主义者之间,头戴王冠的谋划者与既得利益集团之间,中央集权化的官僚们与保守的独立发展主义者之间,是不存在任何差别的。他们仅仅是在管制的方法上存在分歧:同业公会、城镇和各地区诉诸风俗习惯和传统理念的力量,而新的国家权力机构则偏爱政令和法规。但他们所有人都一致反对劳动力和土地的商业化概念,而劳动力和土地商业化却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法国在 1790 年才废除了同业公会和封建特权;英格兰在 1813~1814 年间才废止《技工法》,在 1834 年才废止《伊丽莎白济贫法典》。在 18 世纪最后 10 年以前,这两个国家甚至都不曾讨论过建立一个自由的劳动力市场的问题;而自我调节的经济生活的概念,完全就不存在于那个时代。重商主义者关心的是两点:第一是通过贸易和商业而进行的国家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充分就业,第二是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土地和劳动力的传统组织。在这一方面,重商主义者与现代观念的差距之大就如同其在政治领域里一样,因为其在政治领域里对开明君主的绝对权力的信仰绝没有受到民主思潮的调和。正如向民主制度和议会政治的过渡涉及到时代潮流的彻底逆转,18 世纪末的那场从被管制的市场向自我调节的市场的转变,也代表着社会结构的一次彻底变革。

自我调节的市场,无非就是要求从制度上把社会分为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这一两分法,实际上仅仅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重申了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的存在。可以推断说,这两个领域的分离在所有时代的任何类型的社会里都受到欢迎。不过,这样的推论可能是以一个谬误为基础的。诚然,没有某种制度来确保物质生产和分配的秩序,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但那并不意味着独立的经济制度的存在;一般来说,经济秩序仅仅是它存在于其中的社会的一个职能而已。就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无论在部落、封建或是重商主义条件下,社会中都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制度。19 世纪实际上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偏离常规的时代,因为在此期间,经济活动处于独立状态,并归因于一个独特的经济动机。

除非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顺从它的要求,否则这样的制度模式是无法运行的。市场经济只能存在于市场社会之中。我们得出这一结论,是以我们对市场模式所做的总体分析为依据的。市场经济必须由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在内的所有产业要素组成。(我们将看到,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最后一个同时也是产业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资金以及资金成为市场机制的内在因素,是具有深远的制度意义的。)但劳动力和土地不是别的,它们与人自身一样是每一个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存在于其中的自然环境。把它们包含在市场机制当中,则意味着使社会自身的本质服从于市场的法则。

我们现在可以按照一个更具体的形式探讨一下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和市场经济所涉及到的风险。首先,我们将描述一下市场机制何以能够控制和指导产业活动;其次,我们将努力评估这样一个机制将如何影响社会,因为社会是受制于市场机制的作用的。

正是在商品概念的协助下,市场机制逐步适应了产业活动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主要基于经验,商品在此被定义为生产出来供在市场上销售的物品;还是基于经验,市场在此被定义为买主和卖主之间的实际接触。因此,在生产的时候,产业的每一个要素都被认为是生产出来供销售的,于是它将只受到按照价格进行互动的市场供求机制的支配。实际上,这意味着:产业的每一个要素都必须有市场;在市场上,每一个这些要素都被组织进入一个供应群和需求群;每一个要素都有一个与需求一起互动的价格。所有这些不计其数的市场是相互关联的,并共同形成了一个大市场(One Big Market)。

关键之处在于:劳动、土地和资金是产业的基本要素;它们也必须被组织进入市场;实际上,这些市场形成了市场经济体系的绝对至关重要的部分。但是,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显然不是商品;就它们而言,肯定错误的是假定任何买卖的东西都必须是生产出来供销售的。换句话说,根据商品的经验性定义,它们不是商品。劳动只是人类活动的另一个名称,人类活动与生活本身同在,劳动力反过来说并不是生产出来供销售的,而是为了完全不同的原因,人类活动也不能与生活的其余部分相分离、不能储存或移动;土地是大自然的另一个名称,它不是人所生产的;最后,实际的资金,仅仅是购买力的一个象征,通常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借助银行业或国家财政的机制产生的。它们没有一个是生产出来供销售的。对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所做的商品描述完全是假想的。

话虽这样讲,但正是在这一假定的帮助下,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市场才得以组织起来;它们正在市场上被进行实际买卖;它们的需求和供给是实实在在可度量的东西;任何可能抑制这种市场形成的措施或政策都会因此而危及市场经济体系的自我调节。因此,商品假定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组织原则,因为整个社会以最变化多端的方式几乎对其所有制度都有影响,所以,根据此组织原则,任何可能阻碍市场机制依照商品假定概念进行实际运作的安排或行为都不该被允许存在。

现在,就劳动力、土地和资金而言,这样一个假定是无法站住脚跟的。若是允许市场机制成为人类命运和人类的自然环境的唯一指导者,实际上甚至是购买力总量和用途的唯一指导者,那么,社会则会因此而毁灭。因为在不影响恰好就是这一特殊商品之载体的个人的同时,所谓的“劳动力”商品,是不能被推来搡去、不能被随随便便地使用的,或甚至不能被丢在边上不用。在安排一个人的劳动力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系可能会顺便处理一下与劳动力标签连在一起的那一肉体、心理和道德存在之“人”。剥去人类文化制度的保护性外壳,人类可能会从社会为所欲为的作用中消亡;人类可能会作为剧烈的社会混乱的牺牲品而灭亡,而这种混乱则是由邪恶、颠倒黑白、犯罪和饥饿所引起的。大自然可能会被还原,周围环境会遭受破坏,河流会被污染,军事安全会岌岌可危,食品和原材料的生产能力会万劫不复。最后,购买力的市场管理会周期性地杀死商业企业,因为对商业而言,资金的短缺和泛滥,就像原始社会的洪水和旱灾一样,会被证明是灾难性的。毫无疑问,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但是,哪怕是在一段极短的时间之内,也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承受得了这样一个未经琢磨的假想体系的作用,除非社会的人性和自然本质以及其商业组织得到保护而没有遭受这一血汗工厂的蹂躏。

市场经济的这一极端人为的性质之根源在于,此处的生产过程本身是以购买和销售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在一个商业社会里,不可能有别的组织生产的途径。在中世纪后期,出口工业生产是由富裕的自由民组织的,并在他们的直接监督之下在家乡的城镇里付诸实施。后来,在商业社会里,生产则由商人进行组织,而且不再局限于城镇内部;这就是“走出去”的时代,其时,为手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的,是把生产过程作为纯粹的工业企业来控制的商业资本家。正是在那个时候,工业生产才被明确而普遍地置于商人的组织领导之下。商人了解市场,也了解需求的规模和质量;商人也能够保证原料供应,顺便提一句,原料供应仅包括羊毛、靛青染料,有时还包括家庭手工业所使用的织布机或编织架。如果供应方面出了问题,手工业业主是受害最深的,因为他暂时失去了工作;但是,这决不涉及到规格高档的工厂,而肩负生产责任的商人也决不招致严重的风险。在几个世纪里这一体系的力量在成长、范围在扩大,直到各国的主导产业毛纺业在像英格兰这样的国家里覆盖了大片的地域为止,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生产是由服装商所组织的。做买卖的人,偶然也考虑生产,但却无需另外的动机。商品的创造与互助的互惠性态度无关,与户主对那些需要他自己照顾的人的关心无关,与手艺人在施展技艺时的自豪感无关,与对公众夸奖的满足感无关,而只与买卖人最熟悉的利润动机相关。在 18 世纪末以前,西欧的工业生产仅仅是商业的一个附属物。

在机器还是一种便宜的、非专用的工具时,这一情况就不曾改变过。单单手工业业主在同样的时间里能够比从前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这一事实,就可能促使他使用机器以增加收入,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必然影响生产的组织。便宜的机器是由工人所有还是由商人所有,这在双方的社会地位方面曾造成过差异,而且几乎肯定在工人的收入上造成过差异,只要工人有自己的工具,其经济状况就要好一些;但这未曾迫使商人变成工业资本家,或未曾迫使商人限制自己不把钱借给那些自己拥有工具的工人。商品的出路极少出问题;较大的困难继续出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因为原材料供应有时不可避免地被打断。但是,既便在这样的情况下,拥有机器的商人所受的损失也不是非常大。不是这里所说的机器,而是配置精良的并因此是专用的机器和工厂的发明,才彻底改变了商人与生产的关系。尽管新的生产组织是由商人引进的,这是一个决定整个转变历程的事实,但是,使用配置精良的机器和工厂却不仅涉及到工厂体系的发展,而且还由此涉及到相对重要性从商业向工业的决定性转移。工业生产不再是那个由商人组织起来作为买卖程式的商业的附属物;它现在涉及到带有风险的长期投资。除非连续生产可以得到合理保证,否则这样的风险就难以承受。

不过,工业生产变得愈是复杂,需要保证供应的生产要素的品种就越多。当然,在这些要素中,有三个尤其重要:劳动力,土地,以及资金。在一个商业社会里,它们的供应只能有一个组织途径:让它们能够被买到。因此,它们可能会需要被组织起来放到市场上去卖,也就是把它们当作商品卖。市场机制扩大到作为产业要素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上来,是商业社会里引进工厂体系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生产要素必须处于待售状态。

这与对市场体系的需求是同义的。我们知道,在这样的制度下,只有借助相互依存的市场确保自我调节,利润才得到保证。鉴于工厂体系已经被组织起来作为买卖的一部分,因此,为了维持生产的进行,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必须转变为商品。当然,它们实际上不可能被转变为商品,因为它们实际上不是生产出来供放在市场销售的。不过,假定它们是生产出来供销售的,却变成了社会的组织原则。在这三个要素之中,有一个比较显眼:从人不是作为雇主而是被雇用的角度来说,劳动力是用于表示人的技术术语;由此看来,劳动力的组织会与市场体系的组织一同变化。但是,由于劳动力的组织只是老百姓的生活形式的另一种叫法,所以这意味着市场体系的发展会由社会自身组织的变化相伴随。完全依照这一思路,人类社会已经变成了经济体系的一个附属物。

我们记得,英国历史上圈地运动的灾祸与工业革命之后出现的社会转型是相类似的。我们曾说过,社会进步的取得通常是以牺牲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如果社会转型的速度太快,社会肯定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遭受劫难。都铎王朝和早期的斯图亚特王朝,通过调节社会变革的进程,使它变得能够被社会承受,使它的结果能够被疏导为破坏性较少的措施,从而解救了英格兰免遭西班牙那样的命运。但是没有任何东西曾经解救英格兰老百姓免受工业革命的冲击。盲目相信自发的进步,已经深入人心,最开通的那些人士带着宗派主义者的狂热极力推行无节制的和无章法的社会变革。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可怕得难以言表。实际上,若不是保护性的抵制行动消除了这一自我毁灭机制的行动锋芒,人类社会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

因此,19 世纪的社会史,是一个双重运动的结果:一方面,与真实商品相关的市场体制在扩张,另一方面,与传统商品相关的市场体制却在受到制约。尽管市场一方面在全球到处延伸扩张,所涉及到的商品之数量增长到了不可思议的规模,而在另一方面,一个措施和政策网络却被集合成为各种强有力的制度,以便阻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相关的市场行动。尽管在金本位制保护之下的世界商品、资本和货币市场给市场机制注入了无比强大的动力,但同时却出现了一个旨在对抗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的有害作用的深层次运动。社会保护自身以躲避自我调节的市场体系所固有的危险,是这一时代历史的最具包容性的特征。